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8-03-29 浏览:26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学生实验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凝练实验教学特色,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围绕学院“连接商业与科技,培养知行合一的经管人才”的使命,通过对实验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养机制。

第三条 提升实验中心教学质量。充分完善实验中心各项文档与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编写与管理;监控实验教学过程质量,并完善教学的评估考核制度;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完善实验中心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定,落实相关人员守则,保证实验中心各项工作的顺畅进行;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完善好人员的考核与激励办法;加强对实验教学指导教师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教学与实验管理质量。

第五条 在“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结合企业与商学院的优势和特色,围绕学生实验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合作共建非实体性实验实践和科研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应拥有与我院学科建设规划一致的研究方向、配套的组织管理制度及稳定运行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 依托于创新创业实验室,搭建学科专业竞赛平台,以赛促学,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每年定期举办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校级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其他多项学科竞赛活动。

第七条 加强经费与资产管理。严格管理实验室软硬件设备与其他固定资产,及时地维护更新,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教学资料等相关文档的编写、自查、整理、保存工作,并做好必要文档软件等的保密工作;加强实验中心经费管理工作,完善经费计划,严格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环节的审查。

第八条 加强实验中心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时刻监督实验中心环境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明确各项设备的操作规程与人员守则;进行更为合理的实验中心开放与学生上机管理制度。

第九条 提升相关资料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完善各项教学资料模板与说明,统一对教学资料进行审查与保存;严格监督实验中心网络等环境安全,确保信息与资料的安全。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主要的建设项目类型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数据案例建设项目、特色数据库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建设项目、实验教材建设项目、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等。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定期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教师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申报表》(参见附件1至5),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后由实验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体制

第十二条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设立主任和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范围:

1. 全面推进实验中心建设工作;

2. 协调各专业之间实验教学软硬件供求和实验教学安排;

3. 组织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及考核;

4. 进行学院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三条 以系为单位设立专业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专业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范围:

1. 与系主任、专业责任教授商讨,制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2. 与课程教师沟通,协调和开发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丰富实验项目的内容,提高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3. 向实验中心提交实验室建设软硬件条件的要求及建设设想,对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的状态进行自评等。

第十四条 实验课程指导教师负责面向本科生的实验相关课程,包括:实验课程、嵌入式实验课程、实践类和竞赛类实验项目等,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范围:

1. 进行实验课程授课内容的设计和准备;

2. 保证实验课程的开设、完成实验教学文件的编写及归档;

3. 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完成实验教学文档的自查等。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 要做好实验中心用房管理、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实验中心日常环境的清洁与维护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监督和提醒他人禁止携带食物、明火,禁止吸烟等。

第十六条 做好实验中心设备及软件的采购、管理与维护工作。实验中心设备及软件的采购、折旧均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装备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实验中心的软硬件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受损或其他情况的报废设备,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对于人为损害或丢失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报备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督促实验教学人员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相关资料,做好实验教学档案(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等)、设备技术档案(设备资料、技术卡片、资产标签等)的收集、汇总、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第六章 安全

第十八条 确保实验中心设备使用者熟知相关守则和设备操作规程,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应确保监督使用人员正确使用实验中心相关设备。

第十九条 落实实验中心资源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资源使用与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十条 完善实验中心网络管理制度,保证网络、服务器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病毒、网络安全隐患、服务器操作权限等,保证实验环境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