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强化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8-12-14 浏览:42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实验教学的全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与共享,提升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和育人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实验课教学基本要求及规范》(校教〔2017〕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师生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实验育人地位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应充分认识实验课与理论课在育人中的同等重要地位,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结合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梳理教学大纲,进一步明确实验教学的育人目标,分类制定实验教学标准,优化实验课程结构,不断提高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

二、落实实验教学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秩序

实验课的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实验教师和实验中心要认真执行实验课程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实验开出时间,压缩实验学时,违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特殊原因出现确需调、停的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系(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中如有实验安排,必须提前向教务处和实验中心备案。

三、修订实验课程大纲,突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培养

加速高水平科研成果向实践教学一线转化,修订实验课程大纲,与时俱进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各学院应积极推进教学设计新思路与科研创新理念的深度融合,适当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使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70%以上,并确保不同类型实验教学内容的年更新率不低于 5%。

四、抓好实验课程基础工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坚持把实验课程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和实验教学研究作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来抓。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以及精品教材建设,领衔或参与实验教学

内容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通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编写实验教材,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施科研向教学转化,自主研发实验装置等方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加强实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实验教学指导能力

实验教师的指导水平对于学生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水平的教师投入实验教学项目研发和教学实践,创建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融合,共同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实验课程思政,提升学生绿色发展理念

切实发挥好实验课程的育人功能,深入挖掘实验课程的思政元素,明确思政育人目标,努力实现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育人。适应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开设体现绿色过程、绿色产品、绿色方法等的实验教学内容,推动实验教学的绿色发展,提升学生的安全、健康、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七、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实验教学效果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升级改造传统实验教学,提升教书育人效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慕课建设,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实验金课。遵循信息化时代的实验教学规律,鼓励教师采用创新多样的教学方法,综合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实验教学的育人效果。

八、打造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打造基于绿色理念的工程类、综合性的实验教学平台,支撑培养学生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研究,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或科学问题的能力,落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引领作用,扩大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和共享作用。加大校内院系间合作和校企合作开展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的力度,充分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才培养服务。

九、优化实验课程成绩评价体系,加大过程考核所占比重

每个实验项目内容应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尽量避免同一实验内容因考核教师不同而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实验教学活动是一个动态的持续过程,教师可依据课程特点和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过程表现,合理调整各项考核指标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努力实现成绩评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十、健全质量保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深化校院二级管理,增强各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意识,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撑高水平实验教学。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各学院和实验中心须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评价与反馈体系,保证实验课程教学信息化时代的质量,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明晰,高效运行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学校此前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