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数据库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9-03-23 浏览:2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数据库采购工作质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数据库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二条 数据库由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成立商学院数据库采购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采购专家小组”)负责数据库采购的规划和审议。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职责包括:(1)负责数据库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2)组织数据库采购专家小组的各项工作事宜;(3)负责数据库采购环节的实施;(4)负责监督数据库的具体使用以及完成数据库使用绩效考核。

第四条 采购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双一流”学科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特色建设以及保障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开展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对数据库采购工作进行规划和审议;(2)负责数据库采购与使用相关制度的修订与执行监督。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因教学、研究等需要采购数据库,需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商学院数据库采购申请表》(见附件1)。数据库采购的申请人不少于10人,其中,需要包括相关学科的负责人、相关的系主任或相关专业的责任教授等。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采购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数据库采购论证会,由采购专家小组对数据库的采购申请进行论证,形成采购意见。

第七条 采购专家小组论证通过的采购申请,由实验教学中心向学院提交采购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完成数据库的采购。具体的采购与合同签订参照华东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装备处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采购的数据库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保管,供学院师生科研、教学使用。

第九条 对于通过账号密码在互联网环境下可访问的数据库,统一安装在商学院大楼301阅览室,登记后使用。

第十条 对于落地数据库,使用前需签署《数据库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附件2)和《数据库使用研究计划》(附件3),由实验教学中心人员陪同操作。

第十一条 若使用方违反保密协议规定,学院有权责令使用方停止使用数据,将再复制的该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并通过学院网站对事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对于按年度采购的数据库,在数据库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实验教学中心对数据库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纸面报告上报给采购专家小组,决定是否续订该数据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