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软件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7-03-12 浏览:2459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软件采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采〔2017〕1号 华东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采〔2017〕6号 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采购指导办法(试行)》,结合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  实验中心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第三条  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参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需求方应积极配合实验中心,完成采购工作。

第四条  采购工作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由学院组织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采购项目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评审,成员由评审专家及项目采购单位代表组成,成员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

第五条  实验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实验教学资源采购申请工作,需求方填写《商学院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申请表》(参见附件),经所在系或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交至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组织专家对需求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  实验中心及时进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合同、验收标准等。

第七条  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八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