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6-03-12 浏览:24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平台,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因此,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对实验室开放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二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主。

第三条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和预约式开放。同时,实验室按开放的内容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型、学生创新活动型、学生参与科研型、综合素质培养型等。

1.教学实验项目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做开放式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验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可供选择的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尤其是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择。

2.学生创新活动型:指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实际需要等的实验活动。

3.学生参与科研型:研究生及高年级优秀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4.综合素质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活动内容,在实验室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全天候”开放,采取预约式和阶段式开放模式,逐步向“全天候、全方位”开放模式过渡。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设备、软件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签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

第八条 中心应将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上报学院,申请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给予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指导人员发放一定的实验指导费用或折算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