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6-03-12 浏览:2449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三条  每日的当班工作人员即为本班次的安全责任人,从上班之时起至下一班上班时间止的时间段内,对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负有责任。在当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对机房进行巡视,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反映。如遇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中心、院、校报告。

第四条  对于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使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在走廊过道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

第六条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教学中心需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线、活动接线板有无损坏和漏电、有无私自乱接、乱拉临时线路等现象,对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务必及时检修或通知物业进行修理。

第七条  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需用房必须向院办登记备案,并指定临时用房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不得留人住宿、会客。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如工作需要改动电路,应先提出申请,再由有关专业人员安装。

第九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每次实验后均应搞好实验室环境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饮食。

第十条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值班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的应急电话。

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本实施细则,引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