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7-03-12 浏览:24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校教〔2017〕4号《本科实验课教学基本要求及规范》、校教〔2017〕68号《关于强化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应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二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文档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平时成绩记录册、实验签到表、学生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档案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中心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和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模板,并及时将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以邮件形式发布给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实验课程教师须根据最新模板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采用电子版方式归档。应使用“学期-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教学大纲”、“学期-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指导书”方式命名。

2.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开设实验的课程,应指定实验教材或自编实验指导书。指定实验教材的,由实验中心负责购买一本归档;自编实验指导书由实验中心打印装订一本归档。

3. 实验成绩记录册

实验成绩记录册需提交纸质版。对于独立实验课程,应包括课程成绩记录单和平时成绩记录册;平时成绩记录册中应包含实验报告的成绩。对于嵌入式实验课程,提交与理论课相同的平时成绩记录册,并用红笔标明实验项目的成绩。

4. 实验签到表

签到表的基本样式由实验中心制定。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教学课程,由实验中心协助组织学生在实验签到表上签名。在教室等其它场所开展的实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并与实验报告一起提交至实验中心。

5.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可采用纸版或者电子版方式归档(纸版优先)。纸版和电子版实验报告均应采用中心制定的实验报告封面模板,实验报告内容须另起一页。实验报告要体现每个同学或不同小组的差异性。

纸质版实验报告中要有实验指导教师的红笔批改痕迹;电子版实验报告中应有批注、修订等形式的批阅痕迹。

对于纸版实验报告,每个学生的所有实验报告汇总在一起,然后再按学号排序。对于电子版实验报告,每位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文件夹下的实验报告按项目存放。

第五条  实验课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验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文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的提交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4周;实验成绩记录册、实验报告材料的提交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2周。

第六条  实验中心负责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材料,实验中心有权拒收并限时整改。

第七条  实验中心负责对实验课程档案进行保管。电子版材料通过文件管理系统、移动硬盘等方式存档和备份;纸版材料采用装订方式按顺序存档。学生实验成绩及有关原始材料(如实验报告等),至少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3年。

第八条  实验中心负责编制和归档实验教学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基本条件、实验教学运行基本数据、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第三章  其它档案管理

第九条  实验中心其它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

2.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

3. 实验中心检查、考核、评估等相关材料;

4. 实验中心采购管理相关材料;

5. 实验中心相关的教师和学生获奖材料;

6. 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