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 时间:17-05-13 浏览:2374

第一条 教学文件

1. 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应采用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最新模板,且内容要素齐全。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对实验教学项目进行更新:

(1)本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2)本实验课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学生应当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的设置,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内容、实验类型、实验项目学时、实验人数、仪器设备每组人数、教师每批次指导学生人数、主要仪器设备等;

(5)实验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6)选用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教学过程中应有统一的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鼓励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课程标准自编特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3. 实验报告封面

实验教学中心提供实验报告封面模板,实验教师应根据项目类型(基础规范型、综合设计型和研究探索型)以及实验报告封面的模板文件,填写各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封面。

第二条 实验准备

1. 实验环境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将实验教学软件或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满足所做实验要求。保持实验教学环境的安全、环保、干净、整洁。

2. 学生准备

实验课前学生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实验步骤等。

第三条 实验教学

1. 规范性

(1)实验教学内容应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项目;师生按照要求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2)实验教学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因特殊原因调整实验课安排,需按照与理论课程相同的流程提交调课申请单,并告知实验中心。

(3)平台类实验课程应开出占总学时 30%以上的综合设计型实验。专业课程实验项目须紧密结合科研实践,加强教学与科研的互动,原则上保证 50%以上的实验具有研究探索型、综合设计型的特征。

(4)每位实验指导教师每批次指导学生人数,一般应不超过 50 名学生;分机房上课的情况下,每间机房需要配备指导教师。

2. 讲解示范

实验开始前,教师应做简单讲解示范。讲解内容可包含实验原理、实验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3. 巡视指导

对学生要求严格,指导细致认真。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师生间互动交流,开展启发式教学;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步骤,耐心、正确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坚守工作岗位,无中途离岗现象。

4. 实验操作

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按照实验要求操作并做好记录,熟练掌握各环节操作技能要点,独立完成实验操作、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

第四条 实验报告

1. 实验报告的数量和内容

原则上,每个实验项目都应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

2. 实验报告批改

教师认真及时用红笔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有评语或评价指标体系,实验成绩真实有效。批改处应有签名和日期。

第五条 实验考核

1. 考核方式

根据不同的课程性质,可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每门实验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考核方法,有科学的成绩评定依据和评分办法。考核方式应在实验教学大纲中体现。

2. 实验成绩

对于独立的实验课程,实验成绩应包括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成绩等分项。对于嵌入理论课的实验课程,实验成绩可主要通过实验报告进行考核,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